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5-01-03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办理。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㈡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因诉求人在京无参保,因此不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我局无养老金以外的其他养老福利。
房山区民政局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根据《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文件要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 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如您需要咨询其他事宜,可拨打69370364电话,我们全力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感谢您对房山区的关注,诚挚的邀请您继续对我们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